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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辦法: (一)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檢具全戶戶籍謄本、健康檢查表、稅籍資料、身心障礙手冊影印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申請。 (二)鄉鎮市公所接受申請後,函轉縣市政府社會局核定養護費補助標準後轉介本家園。 (三)本院審查案件及各項證明文件,資格符合者即函覆縣市政府及申請人家長,安排檢測時間、地點。資格不符者,將原附件退回介送之縣市政府。 (四)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應依本家園所安排之檢時間,帶領申請人至家園接受檢測。合格者,告知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檢測合格列冊並通知入院,院生入院後函報原轉介之縣市政府。不合格者,告知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檢測不合格並函告縣市政府另行轉介至其他機構。 ( 五 ) 經本院檢測合格列冊者,依序通知入院接受養護評估,入院時應繳交健康檢查報告,內容應包含: 1.白血球(WBC) 2.紅血球(RBC) 3.血紅素(Hb) 4.肝功能(GPT) 5.血糖(AC) 6.肌酸酐(Creatinine) 7.總膽固醇(CHO) 8.三酸甘油脂(TG) 9.梅毒血清反應(VDRL) 10.愛滋病(AIDS) 11.B型肝炎(HbsAg) 12.胸部X光 13.一般尿液:尿糖、尿蛋白、潛血 ( 六 ) 院生入院報到,其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應與本院簽訂入院契約書及院生醫療家長同意書,並依下列項目繳交: 1.身心障礙(殘障)手冊影本 2.全戶戶籍謄本 3.二吋照片四張 4.院生身分證影本 5.院生健保卡 6.院生健康檢查報告 7.入院當月教養費
◆ 對入院辦法有任何疑問請來電洽詢:03-4838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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